赛事知识产权归属权核心问题探讨权利主体确认与权益保护策略

2025-08-26

赛事IP的权利主体

1. 传统体育赛事(如足球篮球联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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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赛事组织方(联盟/协会):通常持有赛事整体IP,包括赛事名称标识转播权商业开发权等。例如中超联赛的IP归属于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中超公司。
  • 例外情况:国际赛事(如奥运会)的IP归属国际组织(如国际奥委会),主办国组委会仅获得有限授权。
  • 2. 电竞赛事

  • 游戏开发商:电竞赛事基于电子游戏,其核心IP(游戏名称角色画面等)归属游戏开发商(如腾讯持有《英雄联盟》IP)。赛事组织方需从开发商处获得授权,才能运营赛事。
  • 衍生权利归属:赛事直播画面自制节目等衍生内容,通常归属赛事运营方或被授权方。
  • 3. 特殊赛事(如奥运会冬奥会)

  • 三级权利主体
  • 国际奥委会(全球IP所有者);
  • 国家奥委会(本国范围内IP管理);
  • 主办城市组委会(赛期有限授权)。
  • 保护范围:涵盖赛事名称吉祥物口号会歌等63类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。
  • 赛事IP的核心权利内容

    赛事IP是一系列知识产权的集合,包括但不限于:

    | 权利类型 | 涵盖内容 | 归属主体示例 |

    |-||--|

    | 著作权 | 赛事直播画面宣传视频赛事节目 | 制作方或授权方 |

    | 商标权 | 赛事名称LOGO队伍标识 | 赛事组织方或开发商 |

    | 商业开发权 | 赞助衍生品销售票务 | 通常由赛事组织方持有 |

    | 转播权 | 直播点播短视频分发权 | 可通过授权转让 |

    授权协议中对IP归属的关键约定

    在赛事IP授权合同中,需明确以下条款以避免纠纷:

    1. 授权范围

  • 地域限制(如仅限中国大陆);
  • 传播方式(直播/点播/短视频);
  • 独家性(独占或非独占)。
  • 2. 衍生内容权属

  • 被授权方制作的赛事节目短视频等衍生内容,其知识产权通常归属制作方,但原权利方可要求使用权。
  • 3. 权利限制

  • 禁止转授权:未经同意不得二次授权;
  • 使用规范:不得擅自修改赛事内容或超范围使用。
  • 侵权风险与典型案例

    未经授权使用赛事IP可能面临高额处罚,常见侵权行为包括:

    1. 隐性营销

  • 示例:宝马在微博使用“#围观奥运会#”标语,被罚5万元;
  • 关键点:即使未声明官方合作,使用近似标志(如“冬奥”“迎奥”)也可能构成侵权。
  • 2. 盗播赛事

  • 短视频平台未经许可传播赛事片段,或主播盗播比赛,均属重点打击对象。
  • 3. 周边产品侵权

  • 假冒吉祥物(如“冰墩墩”)、擅自销售衍生品,可面临刑事立案。
  • 实务建议

    1. 确权前置

  • 电竞类赛事需优先从游戏开发商处获得IP授权;传统赛事需确认组织方是否具备完整权利链条。
  • 2. 合同精细化

  • 在授权协议中明确:
  • IP使用目的(如仅限于赛事运营);
  • 衍生内容权属分配;
  • 禁止使用的“负面清单”(如竞品赞助)。
  • 3. 规避侵权

    赛事知识产权归属权核心问题探讨权利主体确认与权益保护策略
  • 非官方合作方严格避免使用受保护的标志(如奥运五环赛事名称)及近似表述。
  • 赛事IP的归属与授权是动态博弈过程,需结合法律框架与商业诉求灵活设计协议。尤其在电竞赛事领域,开发商与赛事运营方的权利分配更需通过合同严密界定。